
新京报讯(记者陈琳)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。在3月27日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郭晨光围绕办法修订背景、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。此次修订聚焦制度完善、企业减负与数字化赋能,进一步强化商品条码作为商品“身份证”和流通“通行证”的基础支撑作用。
商品条码自改革开放初期引入我国,从服务外贸出口起步,逐步拓展至商超结算、电商流通、智慧监管等场景,已成为支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。目前,我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数量位居全球第一,使用企业总量突破65万家,覆盖产品超过2.4亿种,广泛应用于工业、食品、医疗等重点行业。
郭晨光介绍,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,重点围绕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:
完善制度规范,解决实践突出问题。 明确委托生产情况下的商品条码使用要求,规范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流程,强化商品条码在质量追溯管理中的作用,为精准监管提供制度支撑。
减轻企业负担,激发经营主体活力。 取消商品条码印刷企业资质认定,免除销售者进货时查验商品条码的义务;优化罚则设置,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行为由“违法即罚”调整为“整改在先”,体现过罚相当、宽严相济,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强化商品条码功能,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。 突出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统一身份标识的作用,推动其在商品信息归集、质量安全溯源等方面的深度应用,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商品信息数据库、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。
郭晨光表示,此次修订旨在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夯实商品流通的数字基础设施。
新办法从五个维度发挥系统性作用:在政府监管层面,构建“国家统一管理、地方属地监管”的双层体制,行政监管与技术支撑协同发力;在企业主体层面,明确条码专用权,规范委托生产场景下的条码使用,禁止销售者收取不合理费用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;在市场秩序层面,禁止伪造、冒用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,保障条码唯一性,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;在消费者层面,支持消费者通过扫码追溯责任主体,鼓励企业公示质量信息,保障知情权与消费安全;在产业发展层面,以国际通用标准助力企业“出海”,为电商、物流互联互通及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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